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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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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依依xtt
发表于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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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承办的,其最大特点就是政府财政给予“双重”补贴。其一,参保人缴费时每年给予30元补贴(自2015年1月后,缴费超过500及以上人员,财政补贴60元);到达60周岁时补贴100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二,有条件的社区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社区或村(居)委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其三,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五保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高密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3、个人缴费档次有哪些?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要求,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市政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4、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居民养老保险以自然村(居)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二)初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等资料,由协办员协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三)协办员负责保费收缴。填写《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并于当日将收缴的保费填***现金缴款单,存入指定的银行,严禁迟交和挪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现金缴款单、收款收据、缴费明细表上交镇街经办机构。
(四)镇街经办机构对各村(居)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收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保费汇总表,报市社保机构确认。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度实施时(我市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6、到龄领取人员怎样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7、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6年7月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成后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8、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办理退保、终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火化单复印件、继承人的*********复印件及高密农商行存折或卡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等,由村(居)镇街经办机构统一报送社保中心审核后,自死亡的下月起停止缴费或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及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政府补贴开始依法继承。
9、丧葬补助金是怎样规定的?
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度的通知》(高政发[2014]8号)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补助金。2013年7月30日后死亡人员都可享受此待遇。
10、居民养老保险***度实施时(2011年),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16-59岁)不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能否享受基础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凡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1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关系转移?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12、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年需要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在我市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年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现场签名及印指纹确认。未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停发养老金,待补办有关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13、在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持第二代居民*********、户口薄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户籍所在镇(街区)人社所,《协助认证表》可关注高密人社局微信号gmsrsj,进行下载,也可登录邮箱gmsbjmbx
@163
.com,密码:gm123456进行下载。
1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手续?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经市社保机构确认后,对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中断处理,不退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5、其他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同时领取的,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书面通知其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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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承办的,其最大特点就是政府财政给予“双重”补贴。其一,参保人缴费时每年给予30元补贴(自2015年1月后,缴费超过500及以上人员,财政补贴60元);到达60周岁时补贴100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二,有条件的社区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社区或村(居)委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其三,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五保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高密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3、个人缴费档次有哪些?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要求,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市政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4、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居民养老保险以自然村(居)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二)初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等资料,由协办员协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三)协办员负责保费收缴。填写《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并于当日将收缴的保费填***现金缴款单,存入指定的银行,严禁迟交和挪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现金缴款单、收款收据、缴费明细表上交镇街经办机构。
(四)镇街经办机构对各村(居)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收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保费汇总表,报市社保机构确认。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度实施时(我市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6、到龄领取人员怎样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7、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6年7月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成后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8、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办理退保、终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火化单复印件、继承人的*********复印件及高密农商行存折或卡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等,由村(居)镇街经办机构统一报送社保中心审核后,自死亡的下月起停止缴费或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及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政府补贴开始依法继承。
9、丧葬补助金是怎样规定的?
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度的通知》(高政发[2014]8号)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补助金。2013年7月30日后死亡人员都可享受此待遇。
10、居民养老保险***度实施时(2011年),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16-59岁)不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能否享受基础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凡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1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关系转移?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12、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年需要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在我市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年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现场签名及印指纹确认。未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停发养老金,待补办有关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13、在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持第二代居民*********、户口薄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户籍所在镇(街区)人社所,《协助认证表》可关注高密人社局微信号gmsrsj,进行下载,也可登录邮箱gmsbjmbx@163 .com,密码:gm123456进行下载。
1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手续?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经市社保机构确认后,对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中断处理,不退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5、其他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同时领取的,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书面通知其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基本养老金中抵扣。